中国法院网讯 (王然) 一场车祸被69岁的张老太太亲眼目睹,却导致了一场纠纷。张老太太认为自己当时心脏病发作是车祸惊吓所致,要求事故方司机赔偿。而司机仉某却认为,老人犯病与车祸无关,自己是出于人道主义将其送往的医院。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张老太太称,2010年11月的一天早上,其在房山区韩村河镇某车站等车,突然仉某的小货车撞在了停在路边的一辆小轿车上,当时发出一声巨响。张老太太吓了一跳,当场就心脏病突发躺倒在地,之后在本地卫生院住了13天院才基本恢复,花医疗费1503.4元。张老太太认为自己心脏病发作是因为受车祸惊吓所致,因此仉某应当为其承担这些医疗费用。

  仉某辩称,当时自己的车出现机器故障,碰了路边的小轿车不假,但是事故发生地离张老太太还有一定距离。当时老太太说吓着了,其就好心把她送往医院,自己还垫付了部分医药费,后来老太太还索要过3000元赔偿。“我太冤了!我是出于人道主义把她送医院的,没向她要回我垫的钱,她倒找我要钱来了。”仉某称。

  法院认为,此交通事故中,张老太太系路边行人,在受到惊吓后心脏病发作,仉某及时将其送到医院治疗并支付医药费。因张老太太的病情与此次交通事故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且其提交的相关证据存在明显瑕疵,故驳回了张老太太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