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财产案件

非财产案件

申请费

海事案件

标的金额

计算方法

案由

收费标准

类型

计算方法

类型

收费标准

1万以下

50

离婚

一般情况

200元

执行申请费无需预交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

50元至500元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

1000元-1万元

1万-10万

2.5%-200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足20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

1万以下

50元

申请海事强制令的

1000元-5000元

10万-20万

2%+300

超过20万元的部分

0.5%

1万-50万

1.5%-100

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

1000元-5000元

20万-50万

1.5%+1300

侵害

姓名权、

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以及其他

人格权

案件

一般情况

300元

50万-500万

1%+2400

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

1000元

50万-100万

1%+3800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

500万-1000万

0.5%+27400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

1000元

100万-200万

0.9%+4800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1%

1000万以上

0.1%+67400

其他类型案件收费标准

200万-500万

0.8%+6800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0.5%

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应当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类型

标准

500万-1000万

0.7%+11800

其他

80元

申请保全措施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30元

调解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减半交纳

1000万-2000万

0.6%+21800

行政案件

1000元-10万元

1%+20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减半交纳

2000万以上

0.5%+41800

案由

收费标准

10万-89.6万

0.5%+520

劳动争议案件

10元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100元

89.6万以上

5000元

不交纳诉讼费案件

其他行政案件

50元

申请支付令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提出管辖异议,异

议不成立的

100元

民事特别程序案件

知识产权案件

申请公示催告

100元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

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案件

类型

收费标准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400元

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需合并审理的

分别减半交纳

行政赔偿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

800元

申请破产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

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

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异议裁定,提起上诉案件

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

按照财产案件标准

注:1、当事人复制案卷材料或者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交纳工本费。

2、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等费用,应当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