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效合同的生效要件

  生效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

  1.主体合格。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这是毋庸置疑的。

  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是一种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这种合意是否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取决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用语上往往表现为“禁止、必须、不得”等等,它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违反。

  4.形式合法。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有效合同与生效合同的区别

  有效合同与生效合同的区别在判断标准和法律后果上是不一样。找法网提醒你,合同生效的,该合同一定是有效合同,但是合同有效的该合同未必生效。

  1.在判断标准上,判断合同生效主要依据合同是否达成双方约定的使合同生效的情形。但是合同有效主要依据双方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范与公序良俗。

   2.在法律结果上,合同缺少有效的条件的,可以变成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或者是可变更撤销合同。合同缺少生效要件的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仅仅是合同未生效而已。

  三、合同成立的作用

  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的基础,具有重要的作用:

  1.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过程的成功结果。如果合同不成立,合同订立失败,不发生具体合同,也就无所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问题。

  2.合同的成立是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会发生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当然也就谈不上合同的效力。

  3.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即订约失败,造成他方损失的,过失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合同关系尚不存在,这种赔偿责任只能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只有在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一方违反合同的,才会发生合同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