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人饲养宠物。最近,网上关于但不文明的养宠行为,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许多安全隐患,遛狗不拴绳导致行人被咬伤的事件屡见不鲜。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应当如何应对呢?本文将为您解答有关问题。


一、被没有拴绳的狗咬伤,可以要求宠物主人赔偿吗?

答:法律明文规定,遛狗应该拴绳。《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各城市的犬类管理法规,也有类似规定。例如,《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携犬出户时携带养犬登记证,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在生活中被没拴绳的狗咬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宠物主人应当赔偿被咬伤者受到的损失,如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二、逗狗在先导致被狗咬伤,宠物主人是否还需承担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是被咬伤者自己逗狗在先导致被狗咬伤,可以减轻宠物主人的赔偿责任。


三、被遗弃、逃逸的狗咬伤,应当谁来担责?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遗弃的动物,仍存在一定危险性。虽然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放弃了所有权,但仍应承担对社会公共安全的保障义务。如被遗弃的狗咬伤他人,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就被咬伤者受到的损害承担责任。

逃逸的动物,虽然脱离了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控制,但动物的所有权暂时没有发生变化,且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动物的逃逸负有一定责任。因此,狗在逃逸期间咬伤别人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理应就被咬伤者受到的损害承担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对流浪狗定点长期投喂,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事实豢养”。如流浪狗咬伤他人,投喂人可能也需要承担责任。


四、如果宠物主人推卸责任拒不赔偿,应当如何应对?

答:被狗咬伤后,如果宠物主人拒不赔偿,被咬伤者可以先联系派出所或居委会调解。如果对方还是拒绝赔偿,可以带着相应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付款记录、交涉的电话录音等向法院起诉,要求宠物主人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