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法定工作日的标准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

2、在休息日安排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节日(如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