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拆迁燕薪律师最新征地拆迁案件办案经过:

【办案掠影】
律师在看过安从阳带来的材料之后,对于淮安区人民政府不予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行为,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在法庭上,淮安区人民政府辩称:安从阳作为被征地农民,相关职能部门已经依法向其发放了征地补偿费等各项费用,按照规定其不再享有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可能是感觉到这一说法多少有些滑稽可笑,随后又提出自己不是办理该事项的具体机关,也未收到过安从阳的书面申请等理由,试图为自己的不作为行为开脱。
然而,燕律师拿出了安从阳寄送给区政府的申请报告的邮寄回执,上面签收人的签名揭开了谎言背后的真相。同时,燕律师指出,本案的被告主体应当是区政府,因为区政府正是为征地农民办理基本生活保障的部门。
法庭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第4条和《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第11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具体工作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农保经办机构办理。因安从阳属于集体所有土地被依法征收后依法需要安置的人员,被告区政府在收到安从阳"关于请求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申请报告后,应及时答复申请人并告知其申请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具体经办机构。然而,被告区政府收到申请后却不予理睬、不予答复,其行为已构成违法。
最终,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确认被告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对原告申请要求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不予答复行为违法的判决。
随后,相关职能部门为安从阳办理了有关的基本生活保障。经历了几个月的苦苦等待,安从阳拿到了属于他的补偿。
律师说法】
律师特别提醒:在集体所有土地被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后,作为依法需要安置的人员,有权向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关于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书面申请,请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办理。若政府部门拒绝履行法定职责,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