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条 出售出入境证件案

1、出售出入境证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2、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出售出入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2)给违法犯罪分子出售出入境证件的;

(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出售出入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

(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