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有效吗

  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有效。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在这两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如何调整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调整,在调整违约金的时候需要综合考虑如下因素:

  1.合同标的。如果合同的标的属于特种物的,违约金标准可以采取较高的标准;如果合同的标的属于种类物的,违约金标准可以采取较低的标准;如果合同标的属于具有精神意义的物,则可对违约金的标准更开放一些。

  2.违约金调整的幅度应当体现惩罚性。违约金具有惩罚性,其主要意义在于促进合同当事人全面履行合同,因此找法网提醒,违约金标准应该体现一定的惩罚性,应当高于守约方实际损失的一定幅度。

  3.违约方的过错程度。当违约方恶意违约的情况下,应当适当调整,保持对恶意违约方的惩罚;当违约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时应当着重体现补偿性,减少惩罚性;当守约方利用优势地位在自己不可能违约,以追求对方违约金为目的的情况下应当调整到与实际损失相当的标准。

  三、合同违约金是否缴纳增值税

  合同违约金是否缴纳增值税要区分以下不同的情况:

  1.合同已履行,纳税义务已发生,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可以并入销售额开票。

  2.合同已履行,纳税义务已发生,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购买方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不缴纳增值税。

  3.合同未履行,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没有交易行为,就没有产生纳税义务,没有与交易行为有关的“价款”,自然也就不存在“价外费用”。因此,若合同未履行,作为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不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