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那么,如何认定感情破裂呢?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