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公安厅

辽高法(2012)118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201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的通 知

各中级、基层法院,大连海事法院;各市公安局、辽河公安局:

现将《辽宁省201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在审理、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参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辽宁省201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11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1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467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8,297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4,790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5,406元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8,713元

丧葬费 19,356.50元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定。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业 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1,550元

采矿业 49,244元

制造业 36,462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6,754元

建筑业 31,182元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44,053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1,650元

批发和零售业 32,112元

住宿和餐饮业 26,242元

金融业 69,494元

房地产业 32,740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8,988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54,990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8,202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8,760元

教育 45,240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1,463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0,765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9,9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