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具体规则如下:

一、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范围:配偶、子女、父母。



特殊情形:



第二顺序继承人



范围: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条件:仅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或放弃继承时生效。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二、遗产分配份额规则


均等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均分遗产。



特殊照顾情形



生活困难且无劳动能力:如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分配时应优先照顾。



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对被继承人承担主要赡养/扶养义务,或长期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遗产。



少分或不分的限制



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如经济条件良好但拒绝赡养),若未尽义务,应当不分或少分。



协商调整的可能性



继承人可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灵活调整分配比例(如某继承人自愿放弃部分份额)。


三、特殊情形处理


胎儿份额保留



遗产分割时需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若胎儿出生时为死体,保留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遗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需先分出配偶的50%,剩余部分作为被继承人遗产。



遗产分割方式



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房产),可采取折价、补偿或共有方式处理。


四、示例说明

案例:被继承人赵甲去世后,留有价值131万元的房产(夫妻共同财产)。其配偶钱某(残疾人)、儿子小赵(低保残疾人)、母亲刘某(有其他子女赡养)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分配计算:



房产中50%(65.5万元)属配偶钱某个人财产,剩余65.5万元为赵甲遗产。



赵甲遗产由钱某、小赵、刘某均分,每人应得约21.83万元。



但小赵和钱某因经济困难且需赡养,法院判决钱某、小赵各分35%(22.925万元),刘某分30%(19.65万元)。


五、法律依据


《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顺序)。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份额分配规则)。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提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若存在有效遗嘱,需优先按遗嘱分配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