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凌晨时,开玩笑冒充警察查房,吓得几位牌友翻窗逃跑,其中一女子在翻越栏杆时不慎摔伤,摔伤者将开玩笑男子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判无责,摔伤者不服上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调查核实了相关证据。二审法院认为刘梦琪等四人在茶楼包房打牌,张文东于凌晨急促敲门,大声喊“查房!查房!”。在刘梦琪等人询问“是谁”以后,张文东仍大声喊“查房!查房!”。由于刘梦琪等四人并不认识张文东,更不熟悉张文东的声音,根据当时的情景足以使四人误认为是警察。张文东假冒警察查房的行为也足以让房间里的人产生极大恐惧,当时就连陈菲菲的小孩也被吓得大哭。四人中,不光刘梦琪慌不择路采取翻窗方式“逃离”,许丽娟、吴贝贝也是紧随其后翻窗离开,只有陈菲菲因带有小孩而无法“脱身”。暂且不论刘梦琪四人是否正在进行赌博活动,而作为不是警察且与刘梦琪四人不相识的张文东假冒警察查房禁赌开玩笑的行为,显属无端扰民行为,该行为与刘梦琪在“逃离”过程中摔伤的后果之间具有一定因果关系,且张文东主观上有过错,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刘梦琪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受到张文东惊吓后,明知在楼上翻越栏杆有危险还为之,导致损害后果发生,自身具有较大过错。

法院酌定判决张文东承担本案20%的民事责任,赔偿刘梦琪因伤所致的经济损失31042.12元,并驳回刘梦琪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