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乘客甲乘坐一川路货车翻车,当场死亡,驾驶员重伤入院,实际上驾驶员就是车主(该车挂靠重庆某公司),也就是甲的丈夫,他们同居才一个多月,还没有办理结婚证。 甲属农业户口,但自己一直在镇上开有店铺做生意,甲有三个小孩,最大不满16,最小也不到12岁。甲的母亲健在,她也有公婆。 该车入了交强险,第三责任险及车上人员险,保险公司说由于该车的车上人员险的保额最高是5万,他们也最多赔付5万。 请问: 1、保险公司对甲的赔偿真的最多只有5万吗? 2、如果起诉该车的挂靠公司,也必须起诉车主吗 3、如果起诉该公司成功,甲的死亡赔偿金该怎么计算?最多可获赔多少? 【回答留言】 1、保险公司对甲的赔偿真的最多只有5万吗? ——如果交警认定你姐姐乘坐的车辆属于单方事故,认定和你姐姐同居的驾驶人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的话,那么,车辆的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是不赔偿的。但是投保的车上人员险可以赔偿,赔偿的数额以保险合同为准。如果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数额是5万元,那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你的就是对的。 2、如果我们起诉该车的挂靠公司,我们也必须起诉车主既我姐现在的丈夫吗?(我们不想起诉他) ——肇事车辆的挂靠公司和肇事车辆所有权人(车主)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议一起起诉,这样你们的权利可以得到最大的保护。 3、如果我们起诉该公司成功,我姐的死亡赔偿金该怎么计算?最多可获赔多少? ——关于赔偿数额,需要经过具体的计算才能得知。现在不清楚你们当地的赔偿标准,所以无法给你确切的参考意见。但是,我可以告诉你现在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你可以自己根据当地的赔偿标准的规定计算一下。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交通费)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造成精神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三、扶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目前没有具体数额的规定,由法官根据审判实践裁量。 五、其他费用。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以上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