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辉律师认为,中国的刑事辩护律师不能忽视三点国情:   第一,中国不是多党制和三权分立的国家。虽然“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已写进《宪法》,但中国的立法、司法、行政并不象美国等西方国家那样是三权分立的。   第二,中国的警官、检察官、法官(三官)都是国家公务身份,他们都属于政府组织和人事部门管理的国家干部,虽然他们的审判员资格由当地人大批准,但他们的身份却是由政府组织和人事部门决定互换和进出的。检察院、法院的经费来源也是依赖当地政府财政划拨。   第三,“严禁刑讯逼供”只是法律上的宣示条款,没有任何法律上对警察的制约和对当事人保障的制度安排。在沉默权和在场权尚未以法律形式予以确立的情况下,律师若从这个方面辩护不但于事无补而且非常危险。   对以上三点,中国律师必须有深刻而清醒的认识,才能在现有体制下运用现行法律进行辩护,从而达到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当然,律师辩护业务之外,也要尽可能的为推动法制进步和促进司法改革做些有益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