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赵战武律师)仲裁裁决书应当写明的内容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仲裁裁决书应写明:
  (一)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二)申诉的理由、争议的事实和要求;
  (三)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
  (四)裁决的结果及费用的负担;
  (五)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
  仲裁调解书可参考仲裁裁决书的格式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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