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0日,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表华律师接受了湖南卫视记者的采访,就测胎灵有没有效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点评。孙表华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中第三条明文规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因此就算测胎灵这种药品有效,也属于违法。此外,药品如无效,则属于欺骗消费者。消费者在网购中对商品的安全性、使用效果往往缺乏了解,一旦在使用后发生伤害性事故,维权较为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