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律师赵战武)如何为精神病人确定监护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监护人:
  () 配偶;
  () 父母;
  () 成年子女;
  () 其他近亲属;
  ()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一、二、三、四、五项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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