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法律师—公司要我待岗怎么办? 【法律咨询】 劳动者向赵恒律师咨询:我和单位经理因为工作上的事情吵架了,经理让我回家反省,只发生活费。我对这样的结果不能接受,如何向单位追偿经济补偿。谢谢! 【律师解惑】 北京劳动法专家赵恒律师解答如下: 单位单方通知劳动者待岗,属于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变更。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变更也应双方协商同意。 另外,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的,单位可以安排员工待岗同时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或发放生活费。 因此,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出现法定原因,单位是无权随意安排员工待岗的。如果单位单方安排员工待岗,员工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员工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单位不提供劳动条件为由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小结】 1、 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出现法定原因,单位无权随意安排员工待岗。 2、 如果单位安排员工待岗,员工应取得单位书面通知,以避免单位以员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