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法律师—被公司辞退有什么补偿? 【法律咨询】 劳动者向赵恒律师咨询:我在北京平谷一家公司工作有1年多了(2009年初入职),单位一直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将我辞退,理由是我的学历太低。可是招聘的时候,我的条件完全符合公司要求,我的工作一直做的很好。请问我能得到什么补偿?我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去要求赔偿呢? 【律师解答】 北京劳动法专家赵恒律师解答如下: 1、单位应当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单位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从你入职第二个月开始,就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差额。 2、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不合法。“学历太低”和不胜任工作是不同的概念,单位不能以“学历太低”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因为你学历太低不胜任工作,单位也应当先调整工作岗位或对你进行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3、没有劳动合同,只要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主张权利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工作证”、“服务证”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小结】 1、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不超过11个月的双倍工资。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3、没有劳动合同,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