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中的车库(位)往往有三种类型:地下车库、属于人防的地下车库、地面车位。从目前地下车库的实际权属类型看,大致有三种:一是地下车库作为小区的公共部位,其建筑面积已经在销售面积中进行了分摊,即车库的建设面积已经分摊到全体业主头上。一般认为,这一类车库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二是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没有分摊到销售面积中,所以开发商认为车库是自己的,有的还办出了产权证,而业主认为,这是小区的配套设施,开发商又不能证明其承担了车库的成本,所以车库是业主的,这一类车库目前争议最大。三是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人民防空法》明确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但对产权没有做出规定。开发商认为,是他们投资,而业主认为,出钱购房的全体业主,才是真正的投资人。由于在地下车库权属上国家没有统一的物权方面的立法,其他法律中又无地下车库权属的统一规定,而地方又不得不面对地下车库“权属”之争这一问题,于是出现了差别较大的地方立法。 《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这些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对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从其规定看,首先是明确业主对小区车库(位)的优先使用权,在此基础上,关于产权问题,则尊重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