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调解结案更有利于家庭的和睦(婚姻)

   男方因为有第三者,为和第三者早日结婚,先后两次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因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之间仍存在夫妻感情,均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男方于第三次起诉离婚,女方收到起诉状后委托笔者为其代理。

法院在开庭前组织了一次调解,承办法官是个女法官,作为律师和法官从双方的表现看出夫妻双方仍存在一定的感情。在整个调解过程中,一直很少说话且一再坚持要求离婚的男方,在律师提到其妻子一直关心他的生活、照顾儿子和公婆的艰辛时,男方不禁扭头掩饰其激动的情绪。律师及时根据其反映推测到他们夫妻之间还是有感情的,可能是因为第三者的干涉或者其他原因致使男方多次要求离婚的。在法官和律师的劝说下,男方同意放下自己的顾虑和女方单独谈谈。时间过了大约一个多小时,起初极不配合调解的男方,主动提出愿回家过了春节再考虑要求法院继续对他的案件开庭、还是申请撤诉。最后,双方均面带笑容向律师及法官表示谢意。一次庭前调解让律师稍微放宽了心。

律师一直关注着他们在春节期间能否和好,及时询问各自的情况及对方在家的表现。春节过后上班的第二天,笔者接到了男方的电话,问笔者什么时间方便与其面谈如何共同对付第三者的事。笔者及时为其安排了见面时间。这次见面是他们一家三口即男方和其妻子、儿子一起来的。在了解情况后,笔者为其起草了《协议书》在确保他们夫妻重归于好的同时,保障了第三者以后的正常生活。此后,律师收到了法院的准许撤诉裁定书,因双方和好如初,男方在法院审理期间撤回了起诉。

综上,笔者认为对于那些因一时糊涂,由于第三者或者其他原因产生的离婚案件,律师可以在开庭前及时了解提起诉讼的原因,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让当事人调解和好更有利于家庭的稳定、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