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甲方(债权人):     数码有限公司 乙方(债务人):     合数码有限公司 丙方(保证人):   合同签订地: 西安 合同签订时间: 200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定了《货物买卖框架合同》,并且乙方以赊销的形式向甲方购买产品;鉴于丙方愿意对乙方在上述合同项下形成的对甲方的未付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乙、丙三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协商一致原则,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丙方为乙方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乙方在 2008 415 日至 2010 4 14日期间从甲方采购商品产生的乙方对甲方的未付债务,最高额为 200 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 )。 第二条:丙方担保的范围为乙方对甲方产生的货款、滞纳金、利息、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三条:乙方和丙方对上条所列各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期间为2年。如乙方或丙方未按照本担保协议的约定偿付上条各项债务,甲方有权直接向任何一方或各方进行追偿。乙方、丙方保证任何一方或各方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3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四条:本协议作为《货物买卖框架合同》的从协议,乙方、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货物买卖框架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本协议的未尽之处参照《货物买卖框架合同》执行。 第五条:乙方若发生变更、撤销情景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丙方中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应当向甲方支付保证最高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保证最高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时,还应当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三、违约金应在违约事项发生后5日内支付。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在解释、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或各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等同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印章) (印章)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