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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合敬律师
服务地区:浙江
在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06-11-02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
“
损害赔偿
”
,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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