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标准有省司法厅及物价局解释

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
一、解答法律咨询
1、不涉及财产关系20-100元/件;
2、涉及一般财产关系50-200元/件;
3、涉及商业财产关系100-500元/件。
二、代写诉讼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1、代写诉讼文书50-200元/件;
2、制作法律事务文书100-2000元/件。
三、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300-2000元/件;
2、起诉阶段500-3000元/件;
3、一审案件800-5000元/件;
4、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5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标准收费;
5、担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的标准酌情收费;
6、未办一审只办二审的案件1000-8000元/件;
7、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应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
四、代理民事(含商事、经济)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400-5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协商收费: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1万元以下(含1万元) 400-2000元
1-10万元(含10万元) 5%-4%;
10-50万元(含50万元) 4%-3%;
50-100万元(含100万元) 3%-2%;
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2%-1%;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1%-0.5%;
1000万元以上部分 0.5%。
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可以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
五、代理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00-3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六、代理仲裁案件
按照民事案件标准收费。
七、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1、涉及财产关系的500-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标准协商收费。
八、担任法律顾问
顾问费每月1000-8000元,或对涉及的各类案件按照前述标准协商收费。
九、其他
1、三、四、五项收费标准,对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与当事人的协商收费,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规定的5倍。
2、律师解答法律咨询、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也可实行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最高不得超过500元/小时。
3、律师代理申诉、再审和执行法律事务的,参照上述有关案件的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协商收费。
4、实行财政补助和律师事务所及贫困县律师事务所原则上应按收费标准低限收费,或按低限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5、律师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交通费、异地办案差旅费等,由委托人承担,支付方式由协议约定。
6、风险代理的收费不受上述标准的限制。允许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对某些案件充分协商,以协议确定具体的收费数额和方式。
7、律师在省外(自治区、直辖市)办案,当地收费标准高于我省收费标准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依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协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