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条款明确表示,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包括以下四种:

一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是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是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