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中反向尽职调查的重要性

在众多的股权投资案例中,尽管PE/VC对企业有着详尽的尽职调查,但是却很少有被投资企业对PE/VC基金的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情况等做反向的尽职调查。这种反向尽职调查的缺失导致了被投资企业在以后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

渤海产业基金投资投资天津钢管集团、成都商业银行、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就是典型案例。

在渤海产业基金的官方网站上,一段介绍该基金的话异常醒目:"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打破了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领域由外资基金主导的局面,推动中国本土股权投资的专业化发展。"渤海产业基金突出阐明了其本土基金的身份。然而, 事实上并非如此。在渤海产业基金的出资人中,中银投资是中国银行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全资附属机构,尽管其最终出资人是国有性质的中国银行,但由于注册地在香港,外资身份非常明确,因此,渤海产业基金是一家中外合资身份。事实上,除了未向被投资企业如实详尽地披露基金的重要信息,影响了被投资企业的合法存续,渤海产业基金还未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履行报批、办理手续等程序。

商务部批复的一份"商资批(2006)2483号"文件中第六条中明确表述:"公司管理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投资设立企业及所投资企业的变更应按外商投资的相关规定另行报批,办理手续。"

按照上述规定,渤海产业基金投资任意一家企业时及在企业发生变更时(如股份制转制、上市时)均需获得商务部的行政许可。对于企业而言,如果在引入有外资成分机构时没能获得商务部的许可,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合法成立和存续,或者直接影响到公司后续的资本运作、上市等,将给公司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和瑕疵。

因此,企业家要增强识别能力,在考察一个VC时,不能只听其言,而且要注意对该基金做反向尽职调查,了解其企业基本情况、股权构成情况、财务情况、销售及市场情况和产品及技术情况等相关信息,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