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和最高院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报酬、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经劳动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支付,而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金额50%-100%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