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付时间: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3个月内全部支付完毕。

二、支付对象:

在征地过程中,征地补偿款的支付对象包括土地所有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所有人。此外,根据《物权法》第212条,用益物权人也有权请求补偿,征地补偿款的支付对象还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地役权人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等用益物权人。

三、支付方式:

征地补偿款应当是直接发给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有条件的地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中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可以根据征地补偿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具体名单,通过发放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的方式直接发放给农民。

四、支付额度:

征地补偿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支付,而不是分期分批支付。具体来说,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