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嵇某欲行窃被房屋主人景某发现后打成轻伤。日前,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房屋主人景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2004年10月26日晚,小偷嵇某翻墙进入景某家准备偷东西,在屋内的景某听到院内有声响,遂顺手掂着木棍从屋里出来,环顾四周,发现机动三轮车下面有人,就喊“谁?出来!”见无人应声,就手持木棍朝车下面的人乱打。嵇某从三轮车下逃出,景某又持木棍照嵇某身上乱打,致其右尺骨骨折、右肱骨撕脱性骨折。经法医鉴定,嵇某损伤程度属轻伤。案发后,景某已赔偿嵇某经济损失6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景某在被害人嵇某深夜进入其家盗窃时未冷静解决,持棍夯打被害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被害人到被告人家作案时被发现导致该案的发生,且被告人自愿认罪,又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