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xx铝业有限公司:

我们于2006510日向贵公司发去一份关于要求贵公司退还浏阳xx塑料有限公司氧化铝袋投标保证金的律师函,贵公司收到律师函后,对此事非常重视,于当日就给予了电话回复,我们对贵公司这种积极的态度非常满意,贵公司不愧为知名企业。在征求委托人浏阳xx塑料有限公司的意见后,我们同意对退还金额作适当的让步,希望贵公司认真考虑我们的意见,双方能心平气和地妥善解决此事,以减少讼累,为创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尽我们的绵薄之力。

最后恭祝贵公司生意兴隆,蒸蒸日上!

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

律 师 陈 优

00六年五月十一日

附:浏阳xx塑料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