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两型城市”,是像淮南市这样的资源型城市缓解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新途径和新课题。而推进依法治市、创建法治淮南,是建设“两型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淮南市立足资源型城市发展实际,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引导性和保障性作用,主动适应“两型城市”发展需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弘扬法治精神,提高立法质量,严格执法司法,积极探索加快依法治市进程、促进“两型城市”建设的新路子

坚持在彰显城市特色中提高立法质量。推进依法治市,重点和难点在于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法治体系,真正把“两型城市”建设建立在制度化基础之上,纳入法治化运行轨道。淮南市积极探索地方法治建设规律,始终坚持国家法制统一性和彰显城市特色性相结合,充分运用“较大的市”立法权优势,围绕建设“两型城市”,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循环经济发展、塌陷区综合治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为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提供法治支撑;结合“文化大市”建设,加强文化领域立法,更好保护和传承淮南丰厚的历史文化遗产,加快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先后出台了《采煤塌陷地治理条例》、《淮河水域保护条例》、《保护和发展花鼓灯艺术条例》、《采煤沉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补偿搬迁安置暂行办法》等一批地方性法规,有力保证了“两型城市”在法制的规范、引导下健康持续发展。

坚持在推进依法治理中优化发展环境。

古语说:“徒法不足以自行。”营造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公正、公平、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依赖于法治的理性化实践,推进依法治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淮南市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实践过程中的主体作用,以廉洁高效、权责明确为基本特征,以整合资源、优质服务为根本目的,以法治城市创建活动为有效载体,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和效能政府,更好的服务保障城市转型发展、服务保障改善民生、服务保障和谐稳定;坚持以公正的标准来衡量司法工作,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忠实于事实和证据,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重视涉及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住房等民生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做到司法为民,捍卫公平正义;坚持以权威的高度来要求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行政内部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强化监督制约效能,营造有利于科学发展和“两型城市”建设的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在全民广泛参与中掀起普法热潮。通过普法活动推进依法治市、宣传“两型”理念,既是建设法治淮南的基础工程,也是促进“两型城市”建设的长远之计。淮南市认真组织实施《淮南市“十一五”期间依法治市工作纲要》和“五五”普法规划,按照“不同对象、不同内容、不同方法、务求实效”的原则,坚持以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管理人员、农民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市场经济秩序、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法律法规,广泛传播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法治文化,筑牢“两型城市”建设的思想基础;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法律七进”活动,着力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坚持以法治县区创建活动为契机,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检查督促、工作激励等制度,提高普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坚持在领导率先垂范中维护法律权威。作为经济社会生活的组织者、管理者和服务者,一定意义上讲,领导干部对待法律的态度,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待法律的态度;领导干部严格依法办事,直接体现着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淮南市在推进依法治市过程中,严格要求领导干部抓发展、促改革、惠民生先用法律思考问题,拓展思路,研究对策,破解难题,把法渗透到日常工作中去;带头弘扬法治精神,加深对权力性质的法理性、权力运用的合法性、权力行使的宗旨性认识,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建立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学法情况考核;带头严格依法办事,自觉守法,严格遵法,秉公执法,始终维护法律权威。

推进依法治市是一项系统性和富有开创性的实践活动。我们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改革创新,敢为人先,着力推进法治淮南建设,为加快建设“两型城市”、实现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淮南市委书记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长 杨振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