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律师谈死刑

于伏海

面对暴力犯罪特别是杀人犯罪,古代中国人提出"杀人偿命"的同时,西方人也把"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写进了他们的宗教教义里。这样,死刑便有了思想基础--"原始复仇",因此,当世界各地的人类建立起国家后,都把死刑作为各自的司法制度之一。在古代,死刑几乎适用于每一种犯罪。根据古罗马法,死刑适用于叛国、通奸、谋杀、奴隶伪造、贪污、某些种类的拐骗、强奸等。砍头是当时最常见的死刑执行方式,除砍头外,还有剥皮,绞杀,火烧,车裂,烹煮、凌迟等。因此,死刑执行往往伴随着对罪犯肉体的残酷折磨,这一点,古代各国几乎无一例外。

同态复仇使得死刑花样繁多

古代各国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罪名都很多,在现在看来,社会危害性很小的犯罪,古代都可能会为此而身首异处。中国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始于周朝。周朝的文献里指出更远的夏代有200种死罪,周朝本身则有500种死罪。而古希腊早期刚有法律的时候,死罪几乎没有限制,任何犯罪都可处以死刑,这种现象直到梭伦立法后才改变。19世纪初期的英国,死罪名目也有270多种。

当不同的罪名被法律条文确立后,如何处罚不同的犯罪行为,古代和现代具有很大区别。有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世界各国对都主张采用重刑,而死刑是最严厉的惩罚。18世纪的英国,有些死刑罪名令人不可思议,即使是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的流浪汉也可能会被处死,只要这个流浪汉三次被抓,这可能是当时英国人限制盲流的措施。史料记载,当时的英国,每年被执行死刑的人数超过谋杀。

人类早期,死刑都出自一种报复原理,世界上的每一个民族都有这样的思想。报复意味着你怎么危害我我就怎么危害你,这种典型的对等原则使得死刑方式五花八门。拿杀人罪来说,不同案件的杀人犯杀人的手法也是不一样的,报复杀人犯就可以根据对等原则进行。处死用刀杀人的罪犯也用刀;掐死别人的罪犯也会被人掐死。对等原则有时候显得极其荒唐,四千多年前的古巴比伦,底格里斯杀死了奥尔默特的儿子,法律规定奥尔默特可以杀死凶手的儿子进行报复,而不是杀死凶手本人。

法律规定的处罚罪犯的权力下放也使得死刑方式增多。古代希伯来法律规定,无辜遇害的死者家属可以自行复仇;雅典刑法规定,女眷被强奸或与人通奸的,主人可以自行将对方男子处死等。这样的法律都造成死刑手段不能统一,每人按自己的意愿执行法律赋予他的权力。

中国是最早将死刑的执行权力收回到官方的国家之一,因此也是最早明确死刑执行手段的国家,这是中国多世界文明的极大贡献。

断头台上的意外情况

死刑记录较多的古代文明国家并非野蛮之邦。这些国家法制成熟较早,文字记录也比较丰富。摆脱了愚昧的欧洲从古希腊开始便立即产生了包含死刑的法律。罗马帝国被日耳曼人灭掉之前有着复杂的死刑制度,而作为征服者的日耳曼人却在死刑制度上是一个空白。这并非说明日耳曼人先进,当时的日耳曼人不要说没有成熟的法律,就是连文字也没有,这样的文明程度怎会产生复杂的死刑制度。有死刑制度的罗马帝国,杀人还有一定的规范,而日耳曼人杀人则没有规则和约束。

然而,文明古国在制定复杂的死刑制度的同时,也给予死刑某种起死回生的可能。断头台上的罪犯如果三生有幸或许就可获得这种难得的恩赐,不管这种恩赐是来自上帝还是来自凡人。一旦恩赐降临,罪犯就可保住性命。在法国,当国王经过时不能处死任何人;如果刽子手很笨拙未能完成其工作,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可能被释放。一个妩媚的女死刑犯可以得到围观者中某一景慕者的求婚而被免除死刑。有时,这种求婚来自刽子手本人。1638年,一个来自昂热的18岁的漂亮女孩被送上了绞刑架。在通往绞刑架的梯子上,刽子手要求与其结婚。出乎每一个人的预料,这个女孩拒绝了。她说她不能承受这样一种婚约的耻辱。

除了被动等待"恩赐"之外,被判处死刑的罪犯还可以主动出击,通过恳求"牧师的特权"而获得免除死刑。在某些情况下,罪犯可以要求被流放或者被送去做船奴。

废除死刑让世界更文明?

谈到废除死刑,还得从减少死刑开始。中国周朝以前的历史大多都是周朝以后所写,夏朝有这样一条原则--"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如果没有确切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办事,宁可不杀疑犯,以避免错杀无罪。周朝更加明确这条原则,并提出"明德慎罚"的主张,那时初犯一般不会被判死刑。

汉高祖刘邦是最早提出减少死刑的国君,刘邦执政的一段时间除了杀人罪之外均不得执行死刑。不过这个政策实行并没有持续地执行下去,违反这个政策的带头者仍然是刘邦,但是,刘邦确确实实是世界上第一个将死刑罪名缩小到最低限度的人,只有杀人者才可能被判死刑。唐高祖李渊是中国历史上又一个减少提出减少死刑的皇帝,他只保留了四个死刑罪名,即杀人、劫盗、背军叛逆。偷逃税款的处死刑。这个政策一直延续到唐太宗李世民晚年。武则天当政后,死刑在唐朝才开始泛滥。

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曾经废除死刑的国家,这也发生在唐朝。唐玄宗就曾一度下诏废除死刑,一直到安史之乱。与唐玄宗同时代的日本,受此影响,也一度废除死刑,留下了347年没有死刑的奇迹。

罗马共和国的最后100年,法律上虽有死刑,但实际上并未执行。启蒙运动时期,欧洲开始了对死刑的反思。启蒙运动后,欧洲减少了死刑罪名并统一死刑手段,启蒙运动后,各国爆发资产阶级革命建立起资本主义制度,不过,在资本主义早期,包含死刑的严刑峻法始终是欧洲主流,英国最为典型,曾经有一个13岁的孩子就只是因为偷墨水而被判处死刑。沿袭英国法律的美国,至今还是死刑手段最多的国家。

死刑是预防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因为死刑是最为严重的刑罚,面对此严重刑罚,人们自然要尽力避免犯死刑之罪,以此逻辑,犯罪率就应该能降低。古代信息传递的速度非常慢,而且,由于生产力水平有限,能够供养的国家公务员也是有限的。隋代官民比例是1∶4026人,元代是1∶2613人,清朝是1∶911人。在这种情况下,事前控制和监督成本的高昂,使得封建社会不得不依靠残酷的刑罚来增加事后惩罚的威慑力。现代社会可以通过高科技来迅速了解底层信息,提高破案的技术水平,也可以通过增加警察的数量来完成监督。因此,现代社会已经具备废止死刑的各种条件。据联合国的数据统计,截止目前,世界上全面废除死刑的国家和地区有74个,包括德国、摩纳哥、委内瑞拉、瑞典、荷兰、西班牙等。可以发现,在这些全面废除死刑的国家,大多是经济发达的国家,或者是一些小国。

废除死刑或许是必然的历史趋势,也或许不是,死刑并不是野蛮或者落后的代名词。文明的走向在于人性的回归,如果社会流行着变态的欲望,流行着贪污腐化和自私自利,没有死刑恐怕更是一种野蛮,更是一种荒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