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恶意诬陷被告——

明明电汇还了欠款,但却因为没有保存电汇凭证,竟被人恶意告上法庭。昨天下午,记者从市法院青阳法庭获悉,这起恶意诉讼案的原告已经主动撤诉。这是怎么回事呢?

去年底,市民小仇将小吴告上法庭,要求小吴支付所欠货款11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而小仇提供的证据就是一张11000元的欠条。经双方同意,法庭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中小吴承认确实曾经欠款,但所欠款项早已经通过二次还款结清了。第一次是通过原告的亲戚捎带了5000元现金,自己手中还保留有收条;另一次是通过电汇方式还款的,但电汇凭证现在找不到了。小吴告诉调解法官,自己对当时是电汇了5000元还是6000元,已经记不清了。如果电汇的是5000元,愿意再补足余款1000元。

令法官没有想到的是小仇随即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小吴支付货款1000元。原告小仇不寻常的举动令法官产生了怀疑。承办法官随即调取了银行有关信息。银行明细单证明小吴早在去年就向原告账号内汇款了6000元,而该款当天就被原告取走。

最终原告当场向被告赔礼道歉,并撤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