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里,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牵涉千家万户,关乎社会稳定,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的最大和谐,劳动关系不和谐,必然会给社会家庭的稳定带来隐患。因此,当我们在工作中遇到劳动争议纠纷并且有可能要提请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时,我建议你应当首先去找一个专业的劳动法律师请教,通过专业律师的指导,能够使你获得最大的合法利益。

20131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本律师认为,该解释的公布与实施,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劳动争议案件正确处理,促进司法公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该解释共15条,本律师就该解释的亮点之处发表一下个人的看法。

该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