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迅上筑未竣工就有二手房卖? 满堂红与中原地产两家中介公司竟称有“变通法”   

报讯 (记者/张睿 实习生/何建祖)位于广州珠江新城的楼盘“力迅上筑”,上个月刚开盘且还未竣工,就已有二手房出售;新政策明令禁止“期房转让”,中介公司却说有“买卖双方先签协议并公证,等待房产证办下来后再进行交易”的“变通”方法。未取得房产证的“新”二手房真能“嫁”出去吗?    两大中介放出“期房”盘  近日,在满堂红地产中介广州五羊新城一分店,记者看到“力迅上筑,多套,8500元/平方米”的宣传单页赫然贴在该店的门面上(该中介为记者介绍了117平方米和160平方米的两套房产);而中原地产网上也放出面积121平方米、要价111万元的力迅上筑楼盘。  据了解,力迅上筑于上月22日才正式开盘,目前还未完全竣工,开发商的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大确权)还未办理,属于期房。另外,力迅上筑售楼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120平方米左右的错式户型均价达11000元/平方米,160平方米以上的跃式户型均价也达到9000元/平方米,都比中介放出的二手房价格高。    期房转让有“变通法”?  国家七部委近期发布的政策明令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那么,上月底才开盘的期房如何转让出去呢?  满堂红中介一位物业顾问告诉记者,力迅上筑120平方米左右的这套新房虽然还没有房产证,但可以通过另外一种方式实现交易:买家与卖家决定买卖并谈妥房价后,可以达成书面“购房协议”,并到公证处公证,此时买家先给卖家30%的房价作为第一笔房款,卖家遂将与开发商签订的预售合同交与买家,到收楼时,卖家将钥匙交给买家,买家再付20%的房价,即可“拥有”这套房子。待房产证办下来之后,买卖双方再正式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买家才交齐全部房款。  而中原地产的物业顾问也直截了当地告诉记者,他们放的盘是期房,没有房产证,但他们可以帮忙“搞定”。中原地产物业顾问称,该套111万元的房子业主是以100万元买进的。交易方式可以是:卖方、中介和买方签一份三方协议,表达买卖双方的交易意愿,之后到发展商处将预售合同上业主名改为买方的名字。改名费大致几千元,由卖方和买方协商由谁付给中介。预售合同改好后,买家将100万元原房价交给发展商,差价11万元则由中介保管,直到转名后的预售合同到买家手中后,中介再将这11万元交与卖方。面对记者的疑虑,该物业顾问称其公司同发展商关系不错,“不让转名”仅仅是发展商对外的说辞,通过他们是可以实现的。    说法    力迅上筑售楼人员:   期房转让无法实现  力迅上筑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家七部委新政策发布之后,力迅上筑已经发函通知代理商,凡客户签约后发展商不会同意“转名”(能提供“亲属证明”的除外)。此外,期房转让也不被允许,现在许多公证处已经拒绝提供该类公证。    公证处:   可与不可,说法不一  记者依照广州市公证处“公正在线”网站提供的电话进行咨询,被告知“可以进行该类公证”,并介绍了大致程序。而记者打另一广州市公证处电话咨询时,工作人员则向记者表示,新政策明确规定不允许进行期房转让,公证处已不提供该类交易的公证。    律师:   “变通法”不受法律保护  律师告诉记者,中介公司提供的这种“方法”和公证处为此类协议进行公证的行为均属于规避法律的行为,买卖双方通过这种方式达成的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据介绍,新政策出台之前,1995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就已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张律师说,因为各地方在是否允许期房转让方面的政策有所不同,而炒楼者、中介以及公证处都能从中获利,因此,协议转让期房的暗箱操作一直都存在。他表示,近期国家七部委发布的新政策再一次明令禁止期房转让。因此,就算中介和公证处帮助期房交易的买卖双方“顺利”地“规避”了法律,他们之间达成的协议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