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需要准备的材料及证据

一、 当事人自身基本情况的材料

公民应举出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应举出户主的户口簿,身份证,工商登记书,营业执照工商字号。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举出法人登记证书、工商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文件。

二、 证明侵害事实的证据。

1、 证明被告确系侵害人或承担民事责任人的证据。

2、 证明侵害行为实施过程的证据,包括起因,时间,地点,导致侵害的方式和方法等。

3、 证明伤害结果的证据,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书,病历,法医鉴定,转诊手续,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4、 证明姓名,名称,肖像,名誉,荣誉等人身权利受到侵害造成精神损害的证据,包括侵权人的行为方式,损害程度侵害场合,侵害后果等。

5、 证明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人身损害的证据,包括新产品销售者出具的发票产品名称,说明书,合格证书,保修卡,伤害后果等。

6、 证明医疗事故赔偿或医疗差错赔偿的证据,包括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病历,用药处方等。

7、 证明交通事故赔偿的证据,包括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责任认定书,伤残评定书,财产损失评定书等。

8、 能够证明造成伤害事实和后果或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三、 证明经济损失的证据和应赔偿数额的证据。

1、 医疗费收据、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补助性残疾用具费,丧葬费等单据。

2、 证明确需的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补贴,生活补助费和依靠受害人抚养的人及所需的费用等证据。

3、 伤残评定书、财产损失评定书、精神损害的有关数字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