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13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5578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0523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8030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7159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46310

丧葬费 23155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定。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业 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3195

采矿业 56807

制造业 4537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6246

建筑业 39621

批发和零售业 4101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6132

住宿和餐饮业 3316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4059

金融业 83404

房地产业 4594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5564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6018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119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4995

教育 50771

卫生和社会工作 4934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740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2985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48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