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东营市征地地面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14〕67号)
东营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东价发〔2014〕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附件执行。
二、本批复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5月31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日照等八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269号)有关东营市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东营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4月28日
附件
东营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名称
类别规格
补偿标准
备 注
1
房
屋
①
平房、砖混结构。砖墙体承重、设有构造柱、圈梁,屋面现浇,有防水处理,檐高3.5-4.5米
800-1 800-1200元/平方米
外墙中级抹灰刷涂料、内墙刮瓷或刷乳胶漆,室内铺地面砖。铝合金或木质门窗、一玻一纱。水、电、卫配套齐全。
平房、砖混结构。砖墙体承重、屋面现浇,有防水处理,檐高2.8-3.5米
650-950元/平方米
外墙水泥砂浆抹灰、内墙抹灰,简易粉刷,水泥地面。铝合金或木质门窗、一玻一纱。水、电配套齐全。
砖木结构。石基础、24厘米以上厚度、砖墙体承重、设有构造柱、圈梁、瓦屋面。梁、檩材料上等,檐高3.5-4.5米
700-1200元/平方米
外墙水泥砂浆抹灰、内墙抹灰,室内铺地面砖。铝合金或木质门窗、一玻一纱。水、电齐全。
砖木结构。石基础、砖墙体承重,木梁檩或水泥预制檩、瓦屋面,檐高3.0-3.5米
600-900元/平方米
内墙普通抹灰,水泥地面。普通木门窗。水、电齐全。
土木结构。石基础、土坯墙、木梁檩或水泥预制檩、瓦屋面, 檐高3.0-4.0米
500-700元/平方米
内墙抹灰,水泥地面或砖铺地面。木门窗。水、电齐全。
住宅楼、砖混结构。砖石墙基,设基础圈梁,主要砖墙体承重、部分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按抗震要求设圈梁、构造柱。预制或现浇混凝土楼面,层高2.8米
1200-1600元/平方米
外墙马赛克、内墙中级抹灰刷涂料,橱、厕镶贴,水泥地面。铝合金门窗、一玻一纱。水、电、暖、卫配套齐全。
商业楼、砖混结构。砖石墙基,砖墙体承重,设有构造柱圈梁、预制或现浇混凝土楼面,层高2.8米
1400-2100元/平方米
外墙抹灰刷涂料、内墙普通抹灰刷涂料,水泥地面。铝合金或木质门窗、一玻一纱。水、电、暖配套齐全。
2
房
屋
②
乱石基、砖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顶屋顶、檐高2.8—3.3米
550-750元/平方米
1、适用于集体土地上零星分布、具有管理、看护性质的非住宅房屋。
2、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
3、房屋补偿费用系指旧料损失、拆建人工费用。
4、房屋使用时间每增加5年的,补偿标准下调5%。
5、旧料归原主。
乱石基、砖墙、木结构斜坡屋顶、檐高2.8—3.3米
500-600元/平方米
乱石基、砖垛或土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房屋
400-550元/平方米
砖垛、苇箔、草顶等简易平房
300-450元/平方米
序号
名称
类别规格
补偿标准
备 注
3
围墙
乱石基、砖墙、双面抹灰、厚25厘米以上、高2米
200元/米
高度每增减10厘米,补偿标准增减10元/米。
乱石基、清水墙、厚25厘米、高2米
120元/米
高度每增减10厘米,补偿标准增减6元/米。
乱石基、水泥空心砖墙(双面抹灰)、厚25厘米、高2米
160元/米
高度每增减10厘米,补偿标准增减8元/米。
乱石基土坯墙高2.0米
100元/米
高度每增减10厘米,补偿标准增减5元/米。
4
畜禽舍
砖混结构
80-200元/平方米
简易结构
60-90元/平方米
5
迁坟
棺木、拾骨、骨灰盒
1000-1500元/座
6
温室
砖砌墙体、钢、混凝土骨架、薄膜顶
100-130元/平方米
1、滴管设备1-2元/平方米。
2、供暖设备3-5元/平方米。
3、青苗补偿费另计。
土墙、竹骨架、塑料薄膜顶
70-120元/平方米
小拱棚(高度1米以内)
5-15元/平方米
7
小桥
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1200-1700元/平方米
按桥面面积计算
平坦石拱桥
1000-1500元/平方米
石拱桥
1700-2500元/平方米
8
涵洞
石盖板涵跨径1-2米
500-800元/米
石拱涵跨径1-2米
800-1200元/米
石拱涵跨径2-4米
1200-2200元/米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米
900-1600元/米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2-3米
1600-1900元/米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3-4米
1900-2500元/米
9
水渠
水池
土筑水渠水池
6-8元/立方米
1、不包括田间毛渠。
2、按挖方体积计算。
石砌水渠水池
210-260元/立方米
1、按砌体体积计算。
2、挖土方另计:6-10元/立方米。
砖砌水渠水池
250-300元/立方米
10
水井
手压井
500元/眼
1、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
2、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的30-50%补偿。
3、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
土井
直径1.2-1.5米
100-160元/米
砖井
直径1.5-2.5米
300-600元/米
机井
深20-50米
200-260元/米
深50-100米
260-300元/米
深100-250米
300-400元/米
深250米以上
400-450元/米
序号
名称
类别规格
补偿标准
备 注
11
乔木
胸径小于3厘米
5-20元/株
1、乔木系指用材林种。
2、测量胸径位置为距离地面距离1.3米。
3、树归原主。
胸径3-5厘米(松柏树小于3厘米)
20-40元/株
胸径5-10厘米(松柏树3-6厘米)
40-60元/株
胸径10-20厘米(松柏树6-10厘米)
60-80元/株
胸径大于20厘米(松柏树10厘米)以上成材树
100元/株
12
果树
苗木(地径在1.5厘米以下)
4-6元/株
果树包括:苹果、梨、桃、杏、核桃、樱桃、柿、枣、板栗、李子等树种。树归原主。树归原主。苗木最高补偿标准不得超过5000元/亩。
幼龄期(地径在3厘米以下)
30-60元/株,每亩不超过222株
初果期(地径在3厘米至6厘米,冠幅直径在0.8米以上,定值3年以上)
220-300元/株,每亩不超过111株
盛果期(地径在6厘米以上,冠幅直径在1.5米以上,定值3年以上)
400-600元/株,每亩不超过111株
衰老期(区分树种)
260-120元/株,每亩不超过111株
13
葡萄
幼龄期
3300-6600元/亩
每亩不足330棵的,按10-20元/棵计算(含架材)。
初果期
6600-13200元/亩
每亩不足330棵的,按20-40元/棵计算(含架材)。
盛果期
13200-19800元/亩
每亩不足330棵的,按40-60元/棵计算(含架材)。
衰老期
13200-6600元/亩
每亩不足330棵的,按40-20元/棵计算(含架材)。
14
灌木
1年生以内
5-8元/墩
1、观赏类可提高40-60%,成规模密植的可参照苗圃补偿标准。
2、野生灌木不予补偿。
1-3年
8-15元/墩
3-5年
15-30元/墩
5年以上
30-40元/墩
15
电力通信线路
低压线路
1200-1500元/杆
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
通讯广播线路
1200-1500元/杆
16
砖瓦窑
18、20、22、32门轮窑
8000-12000元/门
包括烟囱及烘干室
老式土窑
10000-30000元/座
17
道路
柏油路
70-100元/平方米
混凝土路
70-90元/平方米
混凝土路面(含排水沟)
90-120元/平方米
沙、石、煤渣路
20-40元/平方米
人工土路
20-30元/平方米
序号
名称
类别规格
补偿标准
备 注
18
田间小型涵管
直径30-50厘米
50-90元/米
直径50-100厘米
80-160元/米
19
苗圃
苗木
3年内
1500-3000元/亩
1、含苗木树种及培育、移栽等各种损失。
2、花卉苗圃可上浮30%,苗圃覆盖密度在70%以上按100%补偿,覆盖密度在50-70%按70%补偿,覆盖在50%以下的不按苗圃补偿。
3-5年
3000-5000元/亩
5年以上
5000-8000元/亩
20
鱼塘
土筑鱼塘
3000-6000元/亩
1.含鱼苗损失费,鱼苗归原主。
2.虾池、蟹池参照鱼池补偿。
石砌鱼塘
6000-10000元/亩
21
藕塘
土筑藕塘
2500-4000元/亩
含藕苗损失费,藕苗归原主
石砌藕塘
5000-8000元/亩
22
桑园
树龄3年以下
3000-6000元/亩
大田种植养蚕用桑
树龄3年及以上
6000-8000元/亩
大田种植养蚕用桑
23
苇田
500-900元/亩
24
盐池
蒸发池
2500-3500元/亩
结晶池
9000-11000元/亩
25
青苗补偿
粮田
2000元/亩
年产值标准
棉田
2100元/亩
菜地(不包括温室菜)
3000-4500元/亩
蒜地可参照菜地的补偿标准
说明:
1.城市规划区以内的房屋补偿标准,按《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2.青苗补偿标准,种植一年两季作物的,按耕地年产值标准的50%补偿;种植一年一季作物的,按耕地年产值标准补偿。
3.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的标准补偿。不能参照或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具备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评估认定。
4.有线电视、宽带网、电话、空调、 太阳能、热水器等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5.移栽的果树,当年移栽的为幼龄树(果苗除外);其他时间移栽的,按照年产量合理确定规格。
6.市政府已发布拟征地公告,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树木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