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最低工资标准"界定为"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劳动者享受最低工资标准有两个前提条件:第一、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所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除非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工作时间达到这个标准即为达到法定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可以低于法定工作时间;第二、正常劳动。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的劳动。只要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达到了前述两个条件,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如果劳动者未完成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劳动者的收入,即使扣除后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无可非议。如果劳动者在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规定之外提供了超额劳动,或者劳动场所、方式等不利于劳动者的情况下提供了劳动,劳动者理所当然的应当获得额外的报酬。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新《最低工资规定》明确规定,它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看出,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全部劳动者,不论劳动者是处在试用期内,还是劳动者已经过了试用期,已成为用工单位的正式职工。即使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劳动者在法定或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劳动者获得工资的权利就应当受到最低工资规定的保护。 _______2005年2月17日《恩施晚报》第七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