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何去何从?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之前领取了独生子女费的家庭,在再生二胎,就要退费!五中全会提出“全面二孩”后,独生子女费又引发了新的讨论:继续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是否还会享受到独生子女费奖励?

官方所给出来的回答是这样的: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这个原则并没有任何改变。只要继续执行计划生育国策,那么就应该有奖有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对 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那么只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就应该获得奖励。国家允许生育二孩,生育一胎的家庭并没有违反计生政策,今后理应继续享受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