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就能“自动离婚”吗?NO!

“律师,如果我和我老公已经分居两年了,是不是就算自动离婚了?”昨天又接到这样一个有关离婚的咨询。现在的离婚率颇高,咨询离婚的人也相对较多,对于存在这种误解的朋友还真是不在少数。有的是认为只要分开单过,满了两年,两人不用办手续就已经解除这个婚姻关系了,有的是认为分开满了两年法院就能直接判离婚。这些误解主要来自一些非专业人士或是当事人自己对法律的误读。那么分居两年不能导致自动离婚,到底能在离婚当中起什么作用呢?


大家要知道,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就是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商量好财产的分配,小孩的抚养问题之后,拟个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式主要用于双方没有纠纷,大家你情我愿的情况,操作起来也很简单。

但实际上大多数夫妻在闹到离婚的地步时,已经产生很多矛盾纠纷,对于财产和抚养的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或者有的想离,有的死不放手。这时,就要采取第二种方式——诉讼离婚,就是到法院,通过起诉解决婚姻问题。法院凭什么能够判定两个是离还是和,就看两个人的感情有没有走到尽头,如果确实两个人的感情破裂了,没有办法再和好了,法院也只能准予离婚。而法院的法官又不参与两人的生活,怎么知道他们的感情到底有没有破裂呢?所以法官除了对两人的情感生活进行必要的了解之外,还要参考一些具体化的东西。在我国的法律中是这么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大家仔细看这个法律条文,它说有以上五种情形,法官先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其中第4项就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对于这项的正确理解是这样的:首先,分居满两年是在诉讼离婚中的规定;第二,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而不是外出打工或者生病住院等其他原因;第三,法官对于这种情况还是会先调解,如果能调解和好,不会判决离婚。

由此可知,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的说法是错误的。即使双方分居了,想要离婚,也得经过法院的诉讼程序。而且提醒朋友们,在实际当中,分居满两年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哦,比如租房合同,外出劳务的合同,证人证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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