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与妻子于1995年登记结婚。妻子是湖南人。1998年,由于我们感情出现裂痕,遂准备协商离婚,但妻子却在这时突然离开成都,不知去向。妻子一走六年有余,一直未与我联系,经多方寻找,亦无法得知其身在何处。现在,我想解除这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组建新的家庭,但人海茫茫,始终不知道妻子在哪里?我该怎么办? 陈玫律师:根据你提供的情况,结合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本律师认为有两种途径可以解除你的婚姻关系。 第一、可以到你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可向你妻子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经公告送达,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开庭审理你的离婚案件。若你妻子没有到庭,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后,可以视你们的婚姻状况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在法定上诉期内,你妻子未提出上诉,则你与你妻子的婚姻关系即解除。如果你再婚,可凭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到民政局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第二、也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你妻子死亡。经人民法院裁决,自死亡宣告之日起,你与你妻子的婚姻关系即消灭。如果你再婚,可凭死亡宣告通知书到民政局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综上,你与你妻子的婚姻关系,自人民法院判决你与你妻子离婚或你妻子被宣告死亡之日起即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