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律师事务所近日为一起盗窃罪的被告人进行了辩护,该案特别有教育意义。
甲、乙两名被告人从小就好恶逸劳、无所事事,但是还整天做着发财梦。后来两人娶了刘家姐妹,从此两人更是打得火热,一起做过生意,结果赔得精光。甲乙两人做起了无本买卖---盗窃,由于初入行,没有经验,两个人就捡老头、老太太下手。两人根据个人特长做了明确分工,甲负责望风,乙负责具体实施盗窃,甲乙作案时间、地点、对象、手段很有规律。当地的居民向郯城县公安局报了,并抓住规律自发组织起来意欲抓住二人。
这天,甲乙二人又来行窃,早已准备好的居民把乙堵个正着,气愤的居民用木棒等暴打乙,这时躲在暗处的甲看到乙被暴打,不敢出来救乙。万般无奈之下,甲拨打了110报警,警察到来后,把甲给抓了。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擒贼毫不费功夫,甲被逮个正着。
郯城县公安局经过侦查把该案移送郯城县检察院,郯城县检察院向郯城县法院对甲乙依法提起公诉,甲乙的家属找到我们律师所要求替甲辩护,律师依法会见了甲。律师会见甲时,律师问甲有没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比如自首、立功。甲问律师什么情况算自首,律师给甲做出解答,所谓自首就是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甲脑子特别灵活,马上说他打电话给公安局就是要自首的。律师又告诉甲,甲在公安机关及郯城县检察院提审过程中都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且一直承认自己打电话是为了报警,制止居民对乙的殴打,甲不能随便翻供。
经过郯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甲乙盗窃罪名成立,并依法判处刑罚,且甲没有从轻、减轻情节。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甲痛哭不已,后悔不及。甲最后陈述道:"我现在非常后悔,深深感受到不懂法律真可怕,我后悔自己不懂法律,最可悲的是不懂法律还乱说话。我向我法官同志保证在监狱里我一定好好改造,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保证以后不再犯类似错误。"
关键时刻,甲认识到学习法律的重要性。法律的宗旨不仅是在保护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当公民在不守法的情况下,法律也能保护公民不法行为背后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