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陆贤凤律师 来源:广西保险索赔网
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如碰瓷儿,两车互撞,撞护栏或树木等;
捏造保险事故,如谎称丢车或交通事故索赔,多内外勾结骗保或与交警勾结骗保;
夸大保险损失或故意加重损失,较常见为小碰刮蹭故意制造成大损伤,个人和修理厂均有;
伪造事故责任认定书,伪造、变造修理发票;
无证驾车或酒后驾车出事后由他人顶替;
一次事故重复索赔,多位职业诈骗团伙作案;
先出险后投保,多距离保单生效时间极短,往往有内鬼协助、接应;
利用报废车或老旧车骗保,旧车低值高保,但更多利用修复昂贵的旧车;
虚构保险标的,套牌车出险冒充被保险车辆,或谎称第三者受伤为被保险车辆所为;
无保险车辆出险冒用保险车辆骗保;
变造虚假事故原因,诱导保险公司误判断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
超低价格兜售车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