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盐田劳动纠纷律师

当事人在劳动仲裁活动中,将面临哪些仲裁风险?

深圳盐田劳动仲裁律师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劳动部《劳动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等,就劳动仲裁案件可能遇到的仲裁风险告知如下:

(一)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

申诉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弃权而得不到仲裁审理的风险。仲裁请求的增加、变更或提出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逾期则不予审理,也会导致视为弃权的风险。未经仲裁审理的请求事项或反诉,在起诉法院阶段将被不予审理。

(二)不按规定缴纳仲裁费用的风险

深圳盐田劳动仲裁律师提示:申诉人申请仲裁、增加申诉请求或被诉人反诉,不依规定按时预缴仲裁费用,将会导致按自动撤诉处理或驳回申诉的风险。

(三)举证不能的风险

当事人的申诉或答辩无证据或证据不足的,以及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应证据的,将承担举证不能甚至败诉的法律后果。败诉方将负有承担相应仲裁受理、处理费用的风险。

(四)不按时出庭的风险

深圳盐田劳动仲裁律师提示:不按时参加仲裁审理活动的,申诉人承担其申诉被视为自动撤诉的后果;被诉人承担案件缺席审理或举证不能的后果。

申诉人迟到15分钟以上的,按撤诉处理;被诉人迟到15分钟以上的,按缺席审理,不得参加仲裁庭审活动。

(五)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拒绝接受仲裁法律文书的风险

一方下落不明或申诉人无法联系时,会导致审理时间过长,不能尽快结案的风险。对拒不接受仲裁法律文书送达的,仲裁委员会将公告送达,当事人将面临放弃仲裁权利的风险。

(六)仲裁、诉讼审理期限较长的风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目前我国对劳动争议实行一裁两审的程序,仲裁审理期限最长可达3个月,法院一审审期最长可达6个月,中级法院二审审期最长可达3个月,这可能给双方当事人增加相应的人力、物力成本支出,因此,我会建议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审理中积极寻求调解,妥善解决争议,减少诉累。

(七)逾期起诉或逾期申请执行的风险

当事人对法律赋予起诉权的仲裁裁决书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逾期视为放弃起诉权。对发生法律效力且具有给付等履行内容的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当事人应依照规定期限(双方或一方是公民的为1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逾期视为放弃申请执行权利。

(八)不遵守仲裁纪律的风险

当事人干扰调解或仲裁活动,阻碍仲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仲裁庭纪律,供虚假情况,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对仲裁工作人员、仲裁参加人、证人、协助执行人进行打击报复等行为,将导致仲裁委员会根据其行为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