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时先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约定几个月的试用期,试用合格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做法合法吗?这样做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说不能约定单独的试用期合同,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会被认定为是一个短期的劳动合同,这样就等于增加了一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