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协议

甲方:江西省**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

乙方:金*,男,197*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市人,住**市**镇**村*号,身份证号:362222197***********

甲乙双方就**市人民法院(201*)*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一案,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谅的原则,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1、就法院未执行到位的甲方债权款项,乙方现无力支付,自愿提出将归其所有的拆迁补偿房屋份额进行抵偿,甲方予以同意。

2、乙方拆迁房位于**市原***路**一村(东至***、南至***、西至***),乙方确认归其所有的拆迁后共建房补偿份额为1**平米。

3、乙方以上1**平米拆迁房补偿份额全部用于抵偿甲方未执行到位的债权款项,房屋抵偿方案落实的,乙方协助甲方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4、在房屋抵偿方案落实前,乙方若有能力支付执行款项的,则上述抵偿方案在全部执行款到位后失效。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于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