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是个热心肠,平时喜欢助人为乐,但他万万没有想到为了所谓的“朋友感情”,他的这次无原则“助人”,却怎么也乐不起来。因为杨某在朋友冯某与其妻孙某离婚诉讼中提供虚假证据,帮助朋友冯某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判决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杨某的朋友冯某与妻子孙某于1998年登记结婚,婚后因性格差异较大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03年,孙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冯某主张有夫妻共同债务3万元并提供“债权人”杨某出庭作证。最终法院采信了冯某的主张,认定该3万元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判令冯某与孙某从共同财产中清偿。宣判后,冯某与孙某均服判未上诉。2004年3月,冯某与杨某发生矛盾,杨某遂告知孙某那3万元债务纯系冯某伪造,他并没有借钱给冯某。得知此事后,孙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对那3万元财产进行再次分割。

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冯某以侵占孙某财产为目的实施了伪造共同债务的行为,孙某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予支持,该3万元财产中应归孙某的部分1.5万元由冯某予以赔偿。杨某明知冯某以侵占孙某财产为目的伪造债务,仍向人民法院提供伪证,属于与冯某共谋,其与冯某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