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西最低工资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桂政发〔201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及我区当前实际情况,现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发文之月起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四日

最低工资标准 (元) 适用地区

月 小时

一类 1000 8.5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

二类 870 7.5 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

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

三类 780 6.5 各县级市

四类 690 6 各县、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