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你身边》栏目的法律咨询系列之三------《扬子晚报》2012年1月5日

接听时间:4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曾金峰(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

女士:我公司的一董事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了公司资产50万元,他已经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刑入狱,现在我公司准备以该董事损害公司利益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请问应该到哪一个法院起诉,是公司所在地还是该董事户籍所在地?

曾律师:针对你公司的这个具体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或者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你公司可以到公司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法院起诉。

朱先生朋友开公司,借我的车用,该公司驾驶员夜间开车时遇见交警拦路检查,他可能喝了酒,弃车逃跑了,现在我的车被交警扣留,请问我该怎么办?

曾律师:该车辆如果不涉及刑事案件,交警部门调查取证后可以凭车主资料前去领取,或者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你朋友的故事返还财产。

宋女士:我钱包被盗,第二天发现后去报案挂失,但信用卡已经被人盗刷1万多。我从证据中发现,刷卡人是在外地一家商场刷卡消费的,但他(她)把我名字签错了,身份证号码也是错的,商场却没有发现。请问商场该负责吗?

曾律师:你得看看申办信用卡时,合同上是怎么约定的,一般来说,根据规定,挂失前的损失由卡主承担,另外还要看刷卡消费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约定只凭密码消费,那么损失只能卡主承担,如果约定是签名加身份证的话,那么外地商场就要承担审查不严的责任。